轉學委託書
辦理轉學作業,若家長雙方無法到場,請出具委託書(附上委託書樣本,請自行參閱使用)
依據「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及「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注意事項」,及臺北市教育局108年2月27日北市教國字第1083019012號函規定: 辦理轉學作業時請配合下列事項:
1.學生家長「雙方」(或其他指定監護人)須親自到場辦理,且繳驗身分證件,並於申請書簽名;若無法親自到場辦理者,除仍須檢附身分證件外,另須出具本委託書。 (若父母均無法到場,須出示2張身分證件及委託書)
2.請備妥轉學佐證文件(戶口名簿+印章),依不同轉學原因提供相對應文件證明或不拘形式之入學通知,以備查驗。
3.轉學作業代辦委託書 如附件檔
序號 | 說明 | 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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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轉學作業代辦委託書 | 1110209attorney.pdf 1110209attorney.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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