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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國民小學

最新消息

福德國小安全事件宣導通知

{{ $t('FEZ001') }} 生教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親愛的家長您好,針對學生攜帶危險度較高的上課用具或違禁品到校一事,請家長務必與老師共同指導學生:

一、基於安全考量,本校已無讓學生帶美工刀或剪刀之情形。

二、美勞教室備有足夠數量之美工刀或剪刀。故學生上課時不需攜帶前往。

三、倘各班教學時有需要使用美工刀或剪刀時由老師提供,不足數由教務處統

    籌提供。

四、各班如需整班使用時,可以向美勞教師協調借用,或班際間互相支援。並

    請注意借用移動時之安全措施。

五、如有不小心攜帶美工刀、剪刀或違禁品等,請主動交由老師保管,待放學

    後向老師取回。

六、請家長與孩子共同培養每天整理書包、鉛筆盒的習慣,將與學習無關的東

    西清除,不只減輕書包的重量,也讓學校成為更安全的環境。

★相關法規重點節錄:

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第29點規定-高級中等學校之學務處對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第三十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各款所列違禁物品,有合理懷疑,而有進行安全檢查之必要時,在二位以上之學生家長會代表、學生會幹部或教師陪同下,得在校園內檢查學生私人物品(如書包、手提包等)或專屬學生私人管領之空間(如抽屜或上鎖之置物櫃等);國民中小學進行前段之檢查時,應有二位以上之學生家長會代表或教師陪同。進行本款之安全檢查時,被檢查之學生本人得在場。學務處進行前項各款之安全檢查時,應全程錄影。錄影資料,學校應保存至少三年。

◎第30點規定-教師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下列違法物品時,應儘速通知學校,由學校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視情況採取適當或必要之處置:

(一)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稱之槍砲、彈藥、刀械。

(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毒品、麻醉藥品及相關之施用器材。

教師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下列違禁物品時,應自行或交由學校予以暫時保管,並視其情節通知監護權人領回。但教師認為下列物品,有依相關法律規定沒收或沒入之必要者,應移送相關權責單位處理:

(一)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

(二)猥褻或暴力之書刊、圖片、影片或其他物品。

(三)菸、酒、檳榔或其他有礙學生健康之物品。

(四)其他法令規定之違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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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2-28|

{{ $t('FEZ005') }}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