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生教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財團法人廖正豪.廖林麗貞向陽基金會114年1月14日 (114)向字第004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為使法治教育向下扎根,透過戲劇表演方式傳遞 法治觀念,以防範少年誤觸法網於未然。
三、本活動相關事項敘明如下:
(一)費用:免費提供申請學校各1場次。
(二)場次上限:113學年度第2學期宣導活動原則上以40場為 上限(基金會原則上以收到申請表先後順序擇定安排, 請及早申請)。
(三)宣導期間:114年4月21日至5月29日。
(四)宣導時段:上午8時40分至12時、下午1時20分至5時。 (五)每場宣導時間為40分鐘。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1-22|
{{ $t('FEZ005') }} 45|